中華民國紅十字會
  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方網站 2022 年 9 月 11 日的主頁截屏
  • 網站類型:
  • 成立時間: 1904年3月10日
  • 網站服務範圍: 國際
  • 網站狀態: 運営中
  • 網站可顯示: 2 種語言
  • 賬戶或註冊: 無需註冊
  • 國家或地區: 台灣
  • 總部所在地: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03號
  • 網址: https://www.redcross.org.tw/
  • 網站排名: 56582 (Glourl權威的網站排名數據,2022年9月11日)
  • 商業性質: 非營利人道主義組織
  • 代表人物: 王清峰(現任會長)
  •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是在國際提供人道救援的非營利組織,前身為1904年3月10日創立的上海萬國紅十字會,歷經大清帝國紅十字會、中國紅十字會等名稱更迭,於1933年定名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。1949年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台灣。目前組織結構包括總會、有6個分會及20個支會,共27個獨立的法人機構,現任總會會長是王清峰。

    網站紅十字標誌的使用

    紅十字會的「紅十字」(包括紅新月及紅水晶,為簡便起見,下文以紅十字統稱之)是一個人道救援的國際專用標誌,依照1949年《日內瓦公約》的規定,紅十字具有國際法上的效力,非戰時僅有各國紅十字會或國際委員會、國際聯合會可以使用,戰時則作為戰地醫療人員的保護標誌,任何武裝部隊均不得攻擊標誌紅十字的車輛、人員、設施,否則即被視為「戰犯」。中華民國的紅十字標誌受到1954年制定、2000年修正的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》明文保護。

    中華民國政府2005年2月5日修正之《緊急醫療救護法》第17條規定:「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,車身為白色,兩側漆紅色十字及單位名稱,...」依據中華民國政府曾經簽署之《1949年日內瓦第一公約》第44條規定:「...作為一種例外措施,本公約之標誌,得依照本國內法律並經本國紅十字會(紅新月、紅獅與日)之一的明白許可,於平時得用以辨別用作救護車之車輛及標明專為免費治療傷者、病者之救護站所在地。」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》第3條規定: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,以白地紅十字為標幟;除國際紅十字公約有規定者外,其他公私機關及社團,概不得使用,並禁止作為商業上之製造標及商標。」

    2016年7月27日中華民國總統令廢止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》,但外交部2016年7月28日外民參字第10600261940號函特別指出「紅十字會依照日內瓦四公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及對『紅十字』名稱及標誌之專用權,我國雖非國際紅十字會之會員國及日內瓦四公約之締約國,仍應依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,於紅十字會法廢止後,繼續遵守相關國際規範與精神。」

  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官方網站可顯示台灣正體字,英語兩種語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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